【读者求助】 最近,市民白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前不久,他见邻居收拾东西准备搬家,就主动前去帮忙。在搬家过程中,白先生不小心碰掉了一个放在餐桌上的箱子,里面装的是一套邻居从国外带回来的名牌瓷器,里面的两只杯子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
白先生想付钱作为补偿,但邻居却要上万元。白先生说:“我去帮忙碰坏东西是无意的,如果按照商品价值赔偿觉得不合理,但邻居对我给的赔偿数额又不满意。”他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律师】 就此问题,记者咨询了河北衡泰律师事务所的李广玲律师。
李广玲说,白先生出于好意帮忙,结果不小心损坏了邻居的物品,没有存有主观故意。白先生的这种行为属于好意施惠。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好意施惠行为致害引发的纠纷,法律法规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李广玲表示,在好意施惠关系里,受惠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受保护,不容侵害,因施惠人的过错发生损害,施惠人应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白先生本身没有故意行为,对箱子里的物品特性不了解,当时邻居是否进行了提醒,贵重物品是否放在了安全的位置,在帮忙过程中具体是否进行了提醒等事情,都可成为赔偿的构成要件。好意施惠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施惠人若能证明自己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有过错的,则应按照过错比例划分各方责任。如果施惠人不是故意或者没有重大过失的话就不需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