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05日
第05版:05

12月8日起,沧州中心城区——

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区域调整

昨天,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告,继续扩大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区域。该措施自2023年12月8日0时起施行。

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最新禁行区域: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合围区域内道路(不含合围区域边界道路)。

禁行时段:禁行区域内,24小时禁止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通行。

以下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过渡期内(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不受禁行区域和时间限制:

1.承担市政、环卫、园林等城市管理任务以及邮政快递、送水送气、外卖等具有统一标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2.残疾人(需携带残疾人证)等特殊群体车辆;

3.从事货物运输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每天22时至次日6时时段可以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对拒绝、妨碍、阻挠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沧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醒,请广大群众自觉做到不驾驶、不乘坐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并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要主动劝阻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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