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刘凤娟 张利娜 记者 张楠)近日,海兴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一起特殊的买卖合同纠纷,使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李刚(化名)经营着一家超市,张强(化名)多次在李刚的超市里购买生活用品。2021年11月,李刚联系张强,称有一批价格便宜的食用油将到货,价格每箱150元,要购买必须提前支付货款。张强同意后,向李刚提前支付货款5万元。让张强没想到的是,李刚仅在2022年1月向他交付了100箱食用油,剩余食用油一直没有交货。在此期间,张强多次向李刚追要剩余食用油,李刚却始终以供货商出事失联为由敷衍他。张强又向李刚追要剩余货款,遭到李刚拒绝。无奈之下,张强向海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李刚返还剩余货款3.5万元。
海兴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发现此案案情比较简单,当即联系李刚了解情况。李刚气愤地表示,他已经把货款全部交付给了供货商,供货商违约应由供货商承担责任。李刚感到很委屈:“供应商失联了,凭什么让我赔钱?”
承办法官耐心地从合同的相对性、诚信经营角度出发,向李刚释法明理,讲清利害,劝他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及时返还货款。法官还告知李刚,待他返还货款后,他可以起诉供货商,要求供货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规劝下,李刚终于同意调解,张强也同意在赔偿金额上作出让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刚在10日内一次性返还张强货款2.5万元,张强放弃追索剩余货款。几天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李刚将2.5万元货款给了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