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曾宪扬 记者 张楠)近日,青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一批被擅自出售的设备物归原主,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
2022年,金某从北京某传媒公司租赁了屏幕、灯光、音响等设备,安装在自己的商铺内,租赁时间为一个月。同时,金某又与郝某签订了转让协议,以106万余元的价格将自己商铺的租赁使用权和商铺内包括他租来的屏幕、灯光、音响等设备在内的所有物品转让给郝某。等到租赁期满,北京某传媒公司欲收回出租的设备时,却被告知设备已被转让。
2022年7月,经反复沟通无果,北京某传媒公司向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2月,青县人民法院法官经过审理,判令郝某返还北京某传媒公司屏幕、灯光、音响等设备,并赔偿各项损失。郝某不服判决,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6月,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随后,北京某传媒公司向青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青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带领执行人员对涉案的设备进行拆卸,并于当日与北京某传媒公司完成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