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利娜 杨俊香 记者 张楠)近日,海兴县人民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为当事人节约近万元鉴定费用。
今年7月,李建(化名)在驾驶机动车左转弯过程中,与王军(化名)驾驶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军的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李建驾车逃逸。后经海兴县交警大队认定,李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军无责任。
王军驾驶车辆从事货物运输。这次交通事故导致他的车辆受损,不能正常运营。王军与李建及李建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就车辆损失及停运损失赔偿问题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为此,王军将李建和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申请对车辆损失及停运损失进行诉前鉴定。
海兴县人民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在与当事双方沟通过程中得知,王军已经对李建驾驶的事故车辆进行了诉前保全。考虑当事双方的车辆均从事交通运输,如果对王军的车辆损失及停运损失进行鉴定,不仅要产生近万元的鉴定费用,还会将审理时间拉长。长期对李建的车辆进行保全,也会对李建造成新的损失。
为尽快解决矛盾,减少当事人损失,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诉前调解。期间,法官根据双方的事故责任、王军车辆的损失等情况,结合类似案例,向李建讲明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并劝说双方互相理解、互相让步。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建一次性支付王军车辆损失及停运损失7万元;王军撤回诉前保全申请。案件至此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