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7日
第09版:09

跳转广告不能“想跳就跳”

本报评论员 马景华

不少人上网时有这样的体验:打开手机登录某个网页或软件,手只要轻轻一抖,页面就瞬间跳转到第三方购物平台;看视频点个“暂停”,再打开时又被迫跳转到购物页面,防不胜防。这些烦人的“摇一摇”广告,涉嫌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违规收集信息以及公平交易权。

(据11月24日《沧州晚报》11版)

有网友调侃“摇一摇”跳转广告:“点开任何一个软件跳转淘宝都比我点开淘宝软件快。”从网友的评论中,我们可以感受到“跳转广告”现象的普遍性以及用户的反感情绪。

手机“摇一摇”跳转广告,属于互联网广告,而互联网广告不能强制消费者收看。

因此,“摇一摇”跳转广告,不能“想跳就跳”。治理这些跳转广告也迫在眉睫。

首先,相关部门应明确责任,加大执法力度。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有关部门应积极落实新标准,强化精准执法,提高不良互联网企业的违法成本,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其次,网络平台应主动规范和治理任性跳转广告。作为企业,应具备社会责任感,主动服务好用户,保护好用户数据,而不是利用技术优势来榨取用户的价值。

平心而论,网络平台完全有能力和技术手段保护用户不受跳转广告的骚扰,这种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只不过是因为平台为了广告利益而牺牲用户权益而已。

再次,用户要增强维权意识,发现违规跳转广告,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不能纵容姑息。

在“流量为王”的时代,跳转广告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获客成本,但也大幅减少了流量变现的可能。

谁都知道,强扭的瓜不甜。从网友们的调侃中能看出,强制性地将用户带入品牌方首页,很少能促成购买行为,只能让人对商品和平台产生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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