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4日
第02版:02

献县等地受汛情影响企业

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对受汛情影响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2023年受汛情影响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坚持自愿原则,企业(单位)可选择申请缓缴1项至3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企业(单位)自主确定。

已缴纳8月至11月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可申请从2024年1月向后顺延缓缴相应险种缴纳月数。未缴纳8月至11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可在11月、12月对8月至11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提出缓缴申请。

献县等重点受灾县(市、区)域内企业(单位),可通过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报系统向参保地(省、市、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缓缴申请,系统自动审核;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申请,窗口受理后系统自动审核。

2023-11-24 献县等地受汛情影响企业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09975.html 1 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