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届时,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改正的商家,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部门提醒大家,如果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等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下月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
12月1日起,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届时,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生鲜灯”。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改正的商家,将被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部门提醒大家,如果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等电话进行举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