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石家庄一名大学生在餐厅吃饭时被收取1元“餐具费”,于是将4套餐具全部打包带走。该事件被报道后,“餐具收费大学生付1元直接带走”登上微博热搜。
无独有偶,此前山东淄博一名大学生认为餐厅消毒餐具每套收费1元不合理,将收费餐具带走,也引发网友热议。
(据10月10日《沧州晚报》12版)
早在2007年,中消协就曾明确表态,餐饮企业有义务为消费者提供消毒合格的餐具,并承担相应的消毒费用,而不得将此转嫁给消费者。部分餐饮企业对配套服务收费,实质是变相降低服务标准,使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消费者即便使用了收费餐具,也可拒绝“埋单”。
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法律未明令禁止收取“餐具费”,收取“餐具费”之事仍不时出现。由于只是一两元钱,消费者通常不会和餐饮企业较真,这在客观上也助长了商家收取这类费用的惯性。
在上位法规定缺位的情况下,各地规定也不一致。有的地方明确禁止收取“餐具费”,比如河北省曾出台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卫生条件的餐具,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具费”。
有的地方则允许在事先告知收费标准并提供免费餐具的情况下,可以收取“餐具费”。
不过,除了消费者主动索取,许多商家通常不会主动摆放免费餐具。不少消费者往往选择吃“哑巴亏”,直接使用收费餐具。
在餐具费该不该收取的问题上,不同地方规定不一。同时,对于“餐具费”缺乏统一明确的说法,也让商家和消费者之间难以达成共识,容易引发消费纠纷。比如,有消费者因为被收取“餐具费”,想要把餐具带走,但店家予以阻止,称只是付的餐具使用费。
“餐具费”到底该不该收?有关部门应引起重视,通过修改法律法规,对此问题作出统一规定,从而更好地规范餐饮行业经营行为,为消费争议定纷止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