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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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皮的孙某将房子“卖”给李某,并与其签订了一份合同和一份协议。后两人因此打起官司。南皮法院审理后,认定两人的买卖关系不成立——

“假买假卖”引发的纠纷

本报记者 唐慧 本报通讯员 张曼 王松

近日,南皮的孙某将1万元卖房定金退还给了李某,中介人员张某也将两万元中介费退给了李某。

“卖房”起风波

双方闹纠纷

南皮的孙某想卖房,并通过中介人员张某认识了“买主”李某。去年7月,在张某的协调下,孙某、李某和张某三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孙某将房子以20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同时,合同中还有一条手写内容:李某向孙某支付1万元定金后,孙某腾空房屋并将房屋交由李某代卖,代卖期限为去年7月底至今年1月底。代卖期内,李某未售出房屋,孙某不退还定金,将房屋收回。

合同还约定,合同签订后,李某拥有对房屋的处置权。如出现因疫情影响卖房的情形,合同约定时间自动顺延。签订合同后,李某向张某支付中介费两万元,向孙某支付定金1万元。

就在签订合同当天,李某和孙某还签了一份《房屋代销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孙某自愿将房屋委托李某代卖,代卖期限自去年7月底至今年1月底。代卖期限到期后,李某未出售房屋,孙某应在3日内与李某办理终止代卖手续。如未办理,委托期限自动顺延3个月。

今年2月,李某几次与孙某取得联系,声称自己已经将房子卖了,要求孙某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孙某以李某违约为由,拒绝配合李某过户,并表示房子不卖了。

“买主”起诉索赔

房主认为对方违约

今年3月,李某将孙某起诉至南皮法院,要求解除与孙某的房屋买卖合同。

李某认为,合同约定了因疫情影响代卖期限自动顺延的情况。同时,协议也约定孙某对解除双方的委托代卖合同负有通知的义务,但孙某并没有通知他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他找到房子的买家后,多次提出向孙某支付购房款,并办理过户手续,但孙某拒绝配合。孙某的行为明显违约。

“孙某明确表示房子不卖了。”李某认为,根据合约,他有权解除合同。孙某应该返还双倍定金,并赔偿他中介费损失。

针对李某的说法,孙某认为,李某与自己签合同并不是真的想要买房,而是想先支付部分费用,随后寻找买方,从中赚取差价。因此,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自始就不成立。

提到赔偿,孙某表示,李某在约定的代卖期内没有将房子卖出去,属于违约。因此,李某无权向自己索要各项费用。

法院判决买卖不成立

各方所获钱财应退还

南皮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孙某之间并非房屋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卖房的关系。民法典规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李某并非房屋的真正买主,孙某也并非将房屋卖给李某。在三方签订的合同中,李某购买孙某房屋的条款不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三方依据虚假的意思表示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行为,各方因此获得的财产应当返还。

南皮法院认为,在正常的买卖交易中,按照交易习惯,中介人促成交易后,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本案中,李某和孙某并不存在真实的交易,中介人张某收取中介费没有依据。

近日,南皮法院判决,孙某返还李某定金1万元;张某返还李某中介费两万元。

2023-11-09 本报记者 唐慧 本报通讯员 张曼 王松 南皮的孙某将房子“卖”给李某,并与其签订了一份合同和一份协议。后两人因此打起官司。南皮法院审理后,认定两人的买卖关系不成立——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08623.html 1 “假买假卖”引发的纠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