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书写病历
近日,沧州皓邦口腔门诊部因存在未按规定书写病历的情形,被运河区卫生健康局罚款10000元。
运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沧州皓邦口腔门诊部存在未按规定书写病历的情形。该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5条规定。
运河区卫生健康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警告并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