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其中,取消16个罚款事项。
取消的16个罚款事项包括:
●对粘贴伪造的进网许可标志行为的罚款;
●对未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行为的罚款;
●对父母或监护人经教育仍拒绝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行为的罚款;
●对教育机构举办者虚假出资或者在教育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拒不改正行为的罚款;
●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逾期不缴纳行为的罚款;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行为的罚款;
●对未取得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等行为的罚款;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名称等事项发生变更,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行为的罚款;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以及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行为的罚款;
●商业银行对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行为的罚款;
●商业银行对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行为的罚款;
●商业银行对付款人为不符合规定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承付行为的罚款;
●对违反木材运输证管理规定行为的罚款;
●对违反经营境内邮政通信业务审批规定行为的罚款;
●对职业中毒危害预评价未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竣工但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未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存在高毒作业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未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施工行为的罚款;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行为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