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功能,切实解决参保群众购药方面的实际问题,让参保群众全天24小时享受更方便快捷的医保定点购药服务,省医保局决定依托门诊保障定点药店在全省开展“自助药房”设置工作。
设置条件:“自助药房”是指以门诊保障药店、谈判药品“双通道”药店为主体,依托实体药店在所需场所设置的能为参保群众提供24小时服务的自助售药设备。门诊保障定点药店、谈判药品“双通道”药店自愿申请设置“自助药房”。“自助药房”的“进销存”系统须与所依托的实体药店直连,实现“进销存”一体化管理,执行所依托的实体药店的价格政策和支付政策。
设置范围:1.谈判药品“双通道”药店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内设置“自助药房”,销售药品限国家谈判药品;2.门诊保障药店、谈判药品“双通道”药店均可在人员密集的居民小区、商超、大学、办公区域等设置“自助药房”。“自助药房”要合理配备供应谈判药品、慢性病用药、常见病用药等医保目录内药品,满足参保群众日常用药需求和紧急使用。
“自助药房”须接入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处方流转中心,实现处方流转,完成处方购药、门诊统筹等医保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