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南阳大货车司机李先生反映,其驾驶大货车从江西南昌和湖北鄂州下高速时,收费员认定车上装的紫薯属鲜活农产品,免收过路费。但从湖北襄阳宜城市南营下高速时,却被收了900元过路费。对此,后者的解释是,紫薯不是红薯,不在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
同是薯类,因为紫薯目前不在目录内,就不让司机享受免费待遇,如此“照章办事”未免有些教条。在实际中,应遵循惠民初衷,考虑现实情况进行柔性处理,少一些教条,多一些理解。
据《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