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艳静 记者 唐慧)近日,任丘法院审结一起以“上访举报”敲诈勒索他人30万元的刑事案,实施敲诈勒索的男子陈某被任丘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处罚金5万元,被责令退赔被害人30万元。
任丘的靳某承租陈某的土地开工厂。后陈某发现靳某在承租土地上搭建厂房,遂向相关部门举报靳某违建。靳某为避免厂房被拆,托人找陈某协商,最后答应给陈某30万元以平息此事。
后来,靳某的厂房被拆,他也未给陈某承诺的30万元。陈某又先后几次上访,举报靳某经营的其他工厂存在问题,要求有关部门予以查处。靳某为不影响工厂正常生产,通过中间人协商,不得已给付陈某30万元。陈某在收到钱后,随即与靳某签订了停止上访举报承诺书。
后来,靳某向公安机关报案,陈某被警方抓获。
任丘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举报的方式勒索靳某钱款3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任丘法院依照刑法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处罚金5万元,同时责令陈某退赔靳某30万元。
陈某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陈某认为自己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收到的30万元并非是举报靳某得到的封口费,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近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陈某上诉理由不成立,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