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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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拿6200元借条,却只获赔5000元

盐山法院:“砍头息”违法

本报讯 (记者 刘冰祎 通讯员 宫海军 赵宁宁)盐山的左某借给赵某6200元,但赵某到期未还。法院审理时发现,左某出借资金时预先扣除了利息,只将5000元交给了赵某,属于违法的“砍头息”行为。最终,法院判决赵某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归还左某5000元。

此前,赵某做生意遇到困难,想向左某借6200元用于资金周转,借期1年,利息为1200元。谈妥后,左某直接将1200元利息提前从本金里扣除,给了赵某5000元。随后,赵某给左某写了一张“借款6200元”的借条。

1年后,赵某迟迟不还钱。左某催要不成,将赵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他返还“本金”6200元。

盐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左某为了确保安全收回利息,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这种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俗称“砍头息”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尽管借条上的本金数额为6200元,但本金应按照左某实际出借的数额来认定。因此,赵某只需按期归还左某5000元即可。

2023-10-11 盐山法院:“砍头息”违法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05921.html 1 手拿6200元借条,却只获赔5000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