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王松 记者 唐慧)近日,南皮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烟草案件。男子刘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其被扣押的非法烟草专卖品由扣押机关予以处理。
原来,自2017年开始,南皮的刘某某在未办理烟丝、烟叶专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从他人经营的门市购买烟丝、烟叶等在集市上售卖。刘某某以微信支付的形式向他人支付货款。微信转账记录显示,2017年8月16日至2021年4月18日期间,刘某某共向他人微信支付货款126658元,共计获利3万元。
案发后,南皮县烟草专卖局在刘某某家中共查获未销售的烟丝2912公斤、烟叶212公斤、滤嘴棒18.29万支、烟丝包装盒351个、手工烟机59个、卷烟纸465万支(93包)。经河北省烟草专卖局鉴定,以上物品价值共计145061.56元。在案件审理期间,刘某某向法院主动退缴非法所得30000元。
南皮检察机关向南皮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南皮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刘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