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从今年8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对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提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50元,提至每人每年9450元;对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军人,每人每年提高480元,提至每人每年10080元;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每人每年提高540元,提至每人每年8280元。
另外,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人员的补助标准,也进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