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提高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装备标准,健全急诊急救和巡诊服务体系,使其能够开展常规手术。提升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实现国医堂(中医馆)建设全覆盖。
允许具备条件的村卫生室拓展符合其功能定位的医疗服务,扩大中医药服务供给。鼓励村卫生室设置一键呼叫系统,打造15分钟急救圈,满足突发疾病患者紧急就医需求。
盘活用好县域编制资源。市县进行乡镇卫生院人员招聘时,新聘入编人数的30%以上专项用于乡村医生岗位。
加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力度。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免试注册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限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规模,完善协议服务政策。
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聘用条件下,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逐步将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同等条件下乡镇卫生院优先聘用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提升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实施“百强县医院提质行动”,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所二级甲等县级医院,全省至少70家县级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服务能力并择优纳入三级医院管理。
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有条件的地方,可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并在绩效工资中单列。
严格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政策,动态调整补助标准,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
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对纳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
加大医保基金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并实行医保结算。在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到2025年,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提高到2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