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婧
【读者求助】 日前,市民吴先生求助本报帮办记者,两年前,他和父母凑齐首付购置了一套二手房,准备作为吴先生的婚房。半年前,吴先生结识了一位女士,现在已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
吴先生说,女方家非常通情达理,表示结婚时不收彩礼。可由于婚房还要偿还近20年的贷款,经沟通,女方表示婚后可以一起偿还贷款,但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
“当时买房的时候,房产证上登记的是我的名字。我听朋友说,贷款未还清的情况下,房产证不能加名。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未还清贷款的房产是否可以加名,如果不能加名,可以到公证处办理赠与一半房产给女方吗?“吴先生说。
【律师说法】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的郑洁律师。
郑洁律师认为,吴先生需先到贷款银行确认是否可以加名字。如果贷款银行同意,就可以办理更名手续。如果贷款银行不同意,吴先生就无法办理更名手续。因此,即使吴先生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赠与,也无法在物权上变更,也就是说公证赠与起不到赠与爱人一半房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