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要求向城镇排水管网排放污水
近日,沧州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已取得排水许可证的情况下未按照要求向城镇排水管网排放污水,被罚款5000元。
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官网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沧州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百川路与海丰大道交叉口,在已取得排水许可证的情况下未按照要求向城镇排水管网排放污水。当事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规定,被处以5000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