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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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一对恋人分手12年后,女方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要同居期间所生女儿的抚养费——

抚养费之争

本报记者 唐慧 本报通讯员 李淑涵

8月31日,随着一起追索抚养费案件被顺利调解,承办此案的河间法院法官孙宁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明天,女孩小柯(化名)可以安心去上中学了。

原来,小柯是一名非婚生子女,她的父亲王某和母亲李某同居后生下了她。小柯出生后,王某和李某就分手了。母亲李某独自一人将小柯抚养长大。今年8月,小柯要上中学了,李某到河间法院起诉了王某,要求他补付小柯多年的抚养费,并承担抚养费至小柯成年。

河间法院法官孙宁经过耐心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王某每月向李某支付700元抚养费,直到小柯成年。

恋人同居生女后分手

为孩子抚养费打官司

河间的女子李某与男子王某恋爱后同居。一段时间后,李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在没有登记结婚的前提下,李某将孩子生了下来。

孩子出生不久,李某便和王某分手了。当时,两人就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未达成一致。随即,王某便消失在这对母女的生活中。

一转眼,12年过去了。眼见着孩子马上步入初中生活,独自抚养孩子多年的李某为孩子的学费和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发愁起来。

今年8月,李某将王某起诉至河间法院,要求王某补付孩子12年的抚养费,并承担抚养费至孩子成年。

女方称力不从心

男方称无力承担

因此案比较特殊,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河间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孙宁联系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

李某向法官倾诉了自己一个人十几年来独自带孩子生活的艰辛。她表示,孩子马上读初中,学费、生活费等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孩子越来越大,需要的费用越来越多,自己实在是力不从心。

被告王某得知自己被起诉后,一再向法官“倒苦水”。他强调自己只是个普通的打工者,每月收入微薄,还遭遇了诈骗,实在没有能力承担过多的抚养费。

法官调解化纠纷

保障孩子权益

由于此案涉及未成年人,法官认为,要想保障这个长期生活在单亲家庭里又即将步入中学生活的孩子的合法权益,使她相对平和地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抚养,调解是最佳的选择。

随即,法官开始了对李某和王某的调解工作。法官首先将一方的生活现状和真实想法告知另一方,让双方都理性面对现实和心理预期的差距。同时,法官对王某一直未给付抚养费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让他认识到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法官劝解王某,李某一个人多年来抚养孩子实属不易,王某于情于理都应当尽其所能,多给付抚养费。同时,法官也向李某讲明王某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法官明确告知李某,她诉求中的抚养费金额已经超出了王某的能力范围,也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经过法官数次耐心沟通,王某与李某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自2023年8月开始,王某每月给付孩子抚养费700元,至孩子成年。就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双方不再有任何纠纷。

8月31日,王某向李某给付了孩子当月的抚养费。

2023-09-14 本报记者 唐慧 本报通讯员 李淑涵 河间一对恋人分手12年后,女方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要同居期间所生女儿的抚养费——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04008.html 1 抚养费之争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