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沧州市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处罚。
沧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沧州市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沧县分公司建设的御景半岛二期52号、53号、54号、55号楼建筑面积46910.41平方米,合同价款5647.09458万元。该项目于2017年4月开工,2021年底交付使用。
沧县住建局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作出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建设的御景半岛二期52号、53号、54号、55号楼处工程价款5647.09458万元2.2%的行政处罚,计124.2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