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纪录珉 记者 张楠)近日,吴桥县人民法院法官经过多方努力,以诉前调解的方式促使19起土地纠纷案件履行完毕。
据了解,本案的19名原告与被告是同村村民。2014年秋天,19名原告将自己的承包地流转给被告耕种,均与被告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约定好流转期限及流转费用。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将自己的承包地交给被告使用,而被告却因经营管理不善,仅向19名原告支付了两年的土地承包费,之后再没有支付剩余费用。19名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无果,遂向吴桥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帮助讨要被拖欠的土地流转费。
吴桥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对案件进行审查。法官认为,此案涉及人数众多,但事实争议不大,适宜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积怨已久,为避免矛盾激化,吴桥县人民法院调解人员将当事人分成4组,分别对他们进行调解。调解人员针对争议焦点,耐心询问、逐一核实。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他们联合村委会工作人员,从情理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调解人员多次耐心劝导,双方积怨渐渐消除。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立即筹措资金,一次性付清拖欠租金。同时,被告承诺,今后会按时给付租金。
目前,19名原告均已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