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曾宪扬 记者 张楠)近日,青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当事双方和解,结束了这桩延续了数年的案件。
2015年,冯某驾驶报废汽车与女孩柳某乘坐的车辆相撞,造成柳某和其他同乘人员受伤,双方车辆损坏。
事后,交警部门经过调查认定:冯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过鉴定,柳某构成一级伤残。青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冯某赔偿柳某各项损失共50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冯某没有及时履行赔偿义务。为此,柳某向青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事发时,柳某刚满18周岁。年纪轻轻就遭此横祸,柳某的遭遇令人同情。鉴于此,青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立即围绕冯某的财产展开调查,并对冯某名下一处不动产采取了查封措施。在进一步查明某银行对冯某名下的这处不动产享有抵押权后,法官在申请拍卖房产并成功出售后及时介入,将剩余的10余万元拍卖款偿还柳某。此后,冯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入狱服刑,其名下再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一时陷入瓶颈。
冯某出狱后,青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再度对其财产进行查控,只查到他名下有1万余元银行存款。其间,冯某“消失”,法官多方调查,却始终找不到他。
法官又与冯某的家人沟通。起初,冯某的家人并不配合。法官多次上门规劝他们,让他们督促冯某尽快出面解决问题。在法官的劝解下,冯某终于主动与法官取得联系。他表示,他现在经济条件并不好,无力一次性履行全部赔偿金。于是,法官一面劝冯某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一面将冯某真实的经济状况转达给柳某。经过法官再三劝导,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和解,并签订了和解协议。双方约定:冯某每月偿还柳某3500元,直至还清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