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利娜 杨俊香 记者 张楠)“这笔欠款困扰了我8年,谢谢你们帮我要回……”近日,海兴法院通过诉前调解,仅用3天便化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收到首期工程款后专程打电话感谢法官。
2015年7月,李勇(化名)与王强(化名)签订施工合同,将某项目的地下室防水工程分包给王强。合同签订后,王强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工人施工。其间,李勇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量进行了确认。施工完成后,李勇仅向王强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20余万元工程款始终未支付。王强急需用钱,多次向李勇追要未果。2023年,王强将李勇告上法庭。
海兴县人民法院法官接收案件后,通过查阅卷宗材料,对案情有了大致了解。随后,法官又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沟通。法官了解到,李勇不仅认为他与王强签订的合同无效,还否认工程量确认单中的签名是他指定的项目负责人所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提供证据困难。如果此案进入审理程序,可能需要进行鉴定评估,不仅会产生高额的鉴定费,还会延长审理期限。近日,为了尽快解决双方的矛盾,法官在充分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释法明理。经过法官3天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就欠付工程款金额及给付时间达成调解协议。
当日,李勇向王强支付了双方约定的首期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