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婧
【读者求助】 日前,任丘市的李女士求助本报帮办记者,她不久前入住新房,物业要求住在一楼的李女士交纳电梯费,她认为自己住在一楼,使用电梯的频率低,不该全额交纳电梯费。
“我在一楼住,最多乘电梯到地下室拿东西,有时候还会走楼梯去地下室,根本不搭乘电梯。全额交纳电梯费我觉得不合理,想请记者帮忙咨询一下律师,物业的要求是否合理?”李女士说。
【律师说法】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的郑洁律师。郑洁认为,李女士应全额交纳电梯费。
郑洁表示,依据相关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处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由于电梯是公共财产,所有业主都需要承担电梯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