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圣哲)近日,海兴县人民法院将“庭审”搬进看守所,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据了解,原告与被告经他人介绍相识。去年4月21日,被告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10万元,并保证于去年4月30日前还清。借款当日,原告将10万元转至被告,并由被告写下借条。后来,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还借款未得清偿,便诉至法院。
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在案件送达过程中得知,被告因在沧县人民法院有其他刑事案件而被羁押在沧州市看守所。承办法官立即与沧州市看守所联系,了解提讯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其中最重要的材料是由沧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提押票及同意开庭说明书。承办法官联系到沧县人民法院的主办法官,沟通出具相关证明事宜。开庭当天,承办法官一行4人一大早就驱车前往沧县人民法院开具相关证明,并赶在预定的开庭时间前来到沧州市看守所。
提讯室内,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析理,陈述利弊,不断减少双方分歧,引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被告承认了向原告借款10万元的事实,但表示因为身在看守所没有办法给付原告借款。原告表示,只要被告偿还借款,可以不要违约金。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在解除羁押后1个月内给付原告欠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