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圣哲)近日,南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常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22年12月,受害人黄某某等6人先后报警称自己被诈骗数万元。经查,部分被骗钱款转入常某某的银行卡中。而且,常某某涉案的两张银行卡中,均有多笔未知来源的资金转入。据了解,常某某曾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借给他人。
南皮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常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他人提供两张银行卡用于转账“刷流水”,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审理,常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