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在落实已有销售现场信息公示要求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或房地产中介机构受委托销售新建商品房的,增加4项信息公示内容。
1.商品房销售“严禁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严禁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要求。
2.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信息,以及对购房人的提示信息。提示信息要明确列出“购房人缴交的定金、首付款、商业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和其他形式的购房款等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的内容。
3.商品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拟采取的防治措施。
4.被动式超低能耗商品房项目基本信息。主动公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普通建筑的区别、实体剖面图、工程技术指标、主要构件性能参数、预期节能效果及安全使用禁止事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