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14日
第06版:06

婚前投保 离婚时保单是否要平分

律师: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部分,配偶有权利要求分割

本报记者 李玲

【读者求助】 近日,市民李女士向本报帮办栏目求助:她跟丈夫感情不和,二人协议离婚,丈夫竟提出她缴纳的保费也要平分。

李女士说,婚前她已经办理了保险,婚后又交了8年保费。她想问问,丈夫的要求合理吗?她应该跟丈夫平分保单金额吗?

【律师说法】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河北齐誉律师事务所的刘红卫律师。

刘红卫表示,李女士婚前交纳的部分,属于使用婚前个人财产进行投保,其现金价值部分属于李女士个人所有。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以夫妻一方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人寿保险投保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现金价值部分配偶有权利要求分割。

刘红卫说,婚前投保时一次性交清全部保险费的形式,可以避免婚后财产混同的风险;或者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完成交费,也可以避免保单被分割的风险。

但是一次性交清保单金额需要较高的财力支持,所以大多数人会选择分期交纳的方式来减轻单期缴费压力。如果交费期有一部分与婚姻期重合,那婚后缴纳的部分最好用个人财产,以避免离婚时分割保单。

刘红卫律师提醒李女士,分割财产时,不建议解除保单效力,提取现金价值分割。因为如果提前退保,所获得的保单现金价值可能会低于所缴纳的保费,投保时间越短损失越大。而且退保后,还会失去保险保障,如果退保后再进行投保,要想获得相同的保额,可能会因为年龄、身体的变化,而付出更多的保费成本。所以,不妨通过协商的方式,由李女士补偿其配偶婚姻存续期间现金价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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