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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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开朋友车撞伤人

司机和车主都要担责

本报讯 (记者 刘冰祎 通讯员 宫海军 窦金杰)盐山的王某无证驾驶朋友张某的车时撞伤行人。虽然张某表示对王某借车一事不知情,但法院审查认为,张某对车辆疏于管理,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此前,王某没打招呼就将朋友张某的汽车开走使用,结果半路与行人发生碰撞。行人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查,王某没有取得驾驶证,事故发生时还存在超速驾驶的情况。行人出院后,将驾车的王某和车主张某双双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损失。

对于这件事,张某有自己的主张。他说,虽然车是他的,但并不知道王某将车开走的事,因此不应担责。

盐山县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起案件中,张某作为车主对车辆负有管理责任,而他疏于对车辆妥善管理,因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2023-08-09 司机和车主都要担责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100368.html 1 无证开朋友车撞伤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