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制定《河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实行“凡设必审”“凡用必审”制度。其中,中小学地方课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议审核,校本课程由学校审议审核。普通高中不设地方课程,选修课程为校本课程。
办法规定,地方课程原则上在部分年级开设,一个年级最多开设一门。地方课程开发要充分利用地方特色教育资源,加强课程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的结合,注重实践体验过程的设计和指导。
普通高中全面落实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课程规定,合理安排三年课程,避免高一并行科目过多、压缩必修课程课时、超前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