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04日
第06版:06

定制商品,商家不退货

律师说法: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本报记者 张婧

【读者求助】 日前,市民韩女士求助本报帮办记者:半个月前,她在某网店给女儿定制了一个玻璃摆台,作为生日礼物送给女儿。可最终收到的玻璃摆台和样品图有些不同,她对商品不满意,要求店家退货。可店家以“定制商品不退换”为由,拒绝退货。

“在购买前,我看到店家销售承诺里写有‘7天无理由退换货’,才最终选择这家网店购买。可收到商品后,我对商品不满意,店家却告知,定制的商品不能退换。我觉得我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想知道店家这种行为是否合理?”韩女士说。

【律师说法】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的郑洁律师。

郑洁认为,店家不予退货的行为是合理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由于韩女士购买的是定制商品,商家告知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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