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01日
第02版:02

10月1日起无偿献血者

就诊时免缴普通门诊诊察费

近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献血条例》。该条例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无偿献血证书的,由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没收该证件,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在保证急危重症患者临床用血的前提下,在本省献血的公民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优先用血权利。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金奖、银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或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缴普通门诊诊察费自费部分。

《条例》明确将每年10月设立为“无偿献血宣传月”,集中开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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