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26日
第02版:02

@高校毕业生

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日前,河北省人社厅、教育厅、邮政管理局联合印发通知,对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作出具体规定。

按照要求,高校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材料整理归档,并根据毕业去向和档案转递要求填报档案转往单位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按规定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转出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对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通知明确,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根据毕业生姓名和转递编号,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查询核验毕业去向登记信息,做好档案材料甄别、整理和档案入库管理等工作。

2023-07-26 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98930.html 1 @高校毕业生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