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21日
第07版:07

一少年骑车带人闯红灯撞车受伤

警方提醒: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车上路

本报讯(通讯员 孔大龙 记者 张楠)近日,在肃宁县状元大道与神华路交叉路口,一名不满16岁的少年不戴头盔,骑电动自行车载人闯红灯,与一辆货车相撞,造成骑乘二人均受伤。

7月7日下午14时许,在肃宁县状元大道与神华路交叉路口,一辆向北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与一辆向东行驶的轻型栏板货车相撞,造成电动自行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满16周岁)头部受伤,乘坐人员李某锁骨受伤。

肃宁警方经过调查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没有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载人、闯红灯行驶;机动车司机赵某驾车通过路口时,在黄色信号灯亮后,仍加速通过路口。据此,肃宁警方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赵某分别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乘坐人员李某无责任。

肃宁警方提醒广大群众: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守法意识不够牢固,对路况的判断能力较低,应急能力较差,遇紧急情况很难作出准确避让,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且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才能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2023-07-21 警方提醒: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车上路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98544.html 1 一少年骑车带人闯红灯撞车受伤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