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玲
【读者求助】 近日,市民王女士向本报帮办栏目求助,2008年,她与丈夫来沧生活。上个月,她丈夫突发疾病过世。这些年,他们夫妻俩一直带着孩子租房住,丈夫过世没多久,房主就通知她,让她们娘俩搬家。
王女士说,她丈夫从生病到去世,家里的积蓄都花光了,现在根本没钱搬家。丈夫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合同还有半年才到期,他们已预付了房租。她想问问,房主临时通知搬家合理吗?是否应该做出补偿。
【律师说法】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河北齐誉律师事务所的刘红卫律师。
刘红卫说,虽然租房合同是王女士已经过世的丈夫与房东签订的,但系代表家庭所签署,其去世并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房东违反房屋租赁合同要求他们搬家,属于违约行为,除了赔偿违约金,还要赔偿其他损失。
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王女士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主张房东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因违约带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