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20日
第07版:07

不服“仲裁”打官司 法官劝解使其认错

海兴一企业与离职员工和解并支付工资

本报讯 (通讯员 张利娜 记者 张楠)“谢谢法官帮我维权,大热天的你们辛苦了!”近日,海兴的李明(化名)向帮助他讨回薪水的海兴县人民法院法官连连道谢。原来,海兴县人民法院高湾法庭经过不懈努力,调解了一件劳动争议案,维护了李明的合法权益。

2022年9月13日,李明入职海兴县某公司。2022年12月13日,李明办理了离职手续。工作期间,海兴县某公司没有与李明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在他离职时,海兴县某公司还拒绝向他发放12月份的工资。为此,李明向海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海兴县某公司向他支付12月份的工资,并赔偿他双倍工资。海兴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很快作出仲裁裁决:海兴县某公司向李明支付12月的工资,并支付10月、11月的双倍工资。海兴县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海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该公司不应向李明支付双倍工资。

海兴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调查核实了李明的员工登记表、考勤记录表等相关证据,详细了解了基本案情。鉴于案件事实清楚,为及时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双方当事人询问意见。没想到,当事双方互不相让。为缓解当事双方的对立情绪,法官从法理角度与海兴县某公司负责人沟通,向其讲解有关法律规定,并讲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承担的不利后果。此时,海兴县某公司负责人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李明得知海兴县某公司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做出了相应让步。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海兴县某公司于10日内支付李明工资合计5000元。

至此该案圆满结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签订劳动合同很重要

海兴县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合法有序的劳动关系是保障劳动者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时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双方身份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

法官提醒企业经营者,要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学习,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企业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2023-07-20 不服“仲裁”打官司 法官劝解使其认错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98440.html 1 海兴一企业与离职员工和解并支付工资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