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10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生产的碳酸钙D3颗粒等49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这49批次药品分别为:
标示为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方锌布颗粒剂
标示为北京振东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北京振东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振东康远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4批次碳酸钙D3颗粒
标示为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7批次碳酸钙D3颗粒(Ⅱ)
标示为北京朗迪制药有限公司委托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碳酸钙D3片(Ⅱ)
标示为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双氯芬酸钠肠溶片
标示为山东益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左卡尼汀口服溶液
标示为安徽永生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伤科跌打片
标示为湖南金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麝香镇痛膏
标示为禹州市天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丹参配方颗粒
标示为泸州百草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四川自强中药有限公司、江西和硕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地骨皮
标示为江西信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防己
标示为安国润德药业有限公司、河北润华药业有限公司、九洲恒源(安国)药业有限公司、四川同创康能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批次女贞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