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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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合同上签字、手印有假

一当事人因虚构事实被运河区法院处罚

本报讯 (通讯员 田猛超 宫晨 记者 张楠)近日,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因虚假陈述被运河区人民法院开出“罚单”。据了解,这是自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以来,运河区人民法院首次适用该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历某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起诉王某、杜某,并向运河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上有借款人王某和担保人杜某的签字、手印。在质证过程中,担保人杜某对借款合同上的签字和手印提出异议,认为这些都是历某伪造的,并向法庭申请进行司法鉴定。为此,承办法官向历某仔细询问了借款合同的签订过程。对此,历某表示,签订借款合同时,杜某在场并亲自在合同上签字,按了手印。

承办法官向历某、杜某分别说明了虚假陈述行为将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希望他们如实向法庭陈述事实,但两人都坚持自己的说法。为此,承办法官同意对借款合同上杜某的签字和手印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借款合同上的签字和手印均非杜某所为。此时,历某也认可了鉴定结论,并申请撤回起诉。

历某在此案中虚假陈述,且在承办法官向其释明法律后果后仍未如实陈述事实,他的行为妨害了司法秩序,浪费了司法资源。为此,运河区人民院依法对历某做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以示惩戒。历某收到罚款决定书后按时缴纳了罚款。

2023-07-14 提交的合同上签字、手印有假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97936.html 1 一当事人因虚构事实被运河区法院处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