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将从8月1日起实施。
通知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从此前的医疗保险扩大到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增加了产品保障内容,提高了灵活性。通知同时扩大了产品被保险人群体,投保人可为本人投保,也可为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针对既往症等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金融监管总局要求保险公司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开发保障额度更高、责任更丰富的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产品。
据悉,我国从2015年5月开始试点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2017年7月推广至全国。购买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