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06日
第10版:10

虚假大学野鸡大学招生骗局调查——

只要花2万元,百分之百上目标学校?

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近日,教育部发布提醒称,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利用考生和家长的急切心理,针对招生录取等环节实施诈骗,严重扰乱考试招生秩序。

据了解,考生遭遇招生诈骗的常见情形是:“一不小心”上了虚假大学——只要不在教育部公示名单里的办学机构,就是虚假大学。

“包过”实为自考

艺考生遇违规招生

来自河南省周口市的王芳(化名)是今年高考应届艺术生,一度以为自己很幸运、能上个本科的她,现在可能“连个好点的大专都没得上了”。

事情还要从去年底说起。当时,王芳颇为焦虑,因为她转为艺考方向的时间较晚,专业课成绩相对不佳。准备报校考(艺术类院校对于高三年级艺术类考生单独进行的考试)时,她在多个艺考生常用的App上发帖求助,不久便收到一名自称某高校招生老师的回复:才艺展示没那么局限,只要上得了台面就可以。

为获取更多信息,王芳加了这名招生老师的社交账号。老师对她非常热情,极力推荐王芳上其所在高校的助学班,称“我们学校有编导专业,今年是好机会,扩招1000人”。

王芳向记者回忆说,她反复向这名招生老师确认助学班是否为全日制?均得到肯定答复:“是全日制的,有全日制的本科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我本来半信半疑,但那段时间我们经常聊天,就像朋友,他说可以直接走亲属关系的名额,但不能外传。”王芳说,老师很关心她的生活,高考前还在鼓励她,称学校的每名老师都有5个内部名额,交400元就能保证她的校考直接通过。

2023年1月,王芳支付了400元费用。招生老师随后告诉她,初审已经通过了。

记者查询发现,助学班全称全日制自考本科助学班,是教育部针对上不了统招本科的学生的一项政策,允许部分教学资源有剩余的本科院校开办助学班。考生入学之后接受全日制的授课和管理,但修满学分后授予的是自考本科学历,并不是统招的全日制本科学历。

“有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其本身并不具备进行高等学历教育的资质,所招收的学生须通过参加成人高考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方能取得学历学位,却往往使用‘包过’‘包录取’‘不用上课’‘不用考试’等广告,或宣称为全日制学历等进行违规招生,考生要提高警惕,谨防受骗。”首都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院副院长蔡海龙说。

号称交钱就上大学

涉及非法招生诈骗

王芳的经历不是孤例。

上海市静安区的李女士向记者讲述了身边人的经历:前两年,她家里住了一位高考生,孩子考得很不理想,但让人没想到的是,她家的信箱很快被“大学录取通知书”塞满了,“从名字看,这些学校都大有来头,后来我们一一认真核实,全是野鸡大学,大家白高兴一场”。

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近年来遭遇高考骗局的考生不少。

在一社交平台上,记者看到有多位网友吐槽××学校为“骗子”,号称交钱就能帮助考生上理想的大学。记者自称是一名湖南应届高考生,成绩330多分,联系上该学校招生老师进行咨询。

对方告知,这个分数有点低,而且“时间太晚了”,本科“悬”了,但可以保证上好的公办专科。“只要花2万元,100%可以上一个好的专科。”对方给出了两种选择:一是保证100%去目标学校,价格是2万元;二是支持填报,不保证学校的质量,价格是几千元。“我们主打信息差,哪所学校缺人,可以把你搞进去,就这样子。”

当记者说不能上本科遗憾时,该招生老师说可以运作“专升本”,专升本也有两种方案,需要额外交钱,“专升本之后就是全日制本科了”。

然而,记者在第三方商业查询平台上查询发现,这所“××学校”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是“中职学历教育、职业培训”。招生老师所说的显然超出了企业注册所填写的经营范围。

“为争取生源,一些民办高校将招生代理权承包给中介机构。他们打着高校的旗号去招生,利用信息不对称,混淆民办高校的办学身份,非法颁发或伪造学历证书。”蔡海龙说。

对此,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说:“经营范围超过了注册范围,或者一些培训机构、成人教育机构,通过自学考试的渠道参与其中,涉及非法招生和诈骗问题。”

平台筛除虚假信息

强化监管严厉查处

虚假大学招生骗局严重侵害考生权益,该如何治理?

“互联网平台传播速度过快,网友的信任基础并不是信息本身,而是平台。”储朝晖认为,互联网平台应当承担起责任来,若确定信息是虚假的,应当及时删除。同时,也应当对相关信息进行初步筛选,至少要将明显虚假的信息筛除出去。

记者在搜索引擎上搜索“中国邮电大学”,出现的第一条链接是北京邮电大学,并显示:中国邮电大学是一所位于北京的虚假大学。

储朝晖对此表示认可,同时指出,还要提升家长、考生的辨别能力,如果可以有效辨别虚假大学,那么虚假大学将没有市场。政府也应当积极作为,对明显的带有欺骗行为的责任主体,要进行严厉的处罚和监管。

蔡海龙认为,对于招生骗局的处理应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予以区别对待。对于招生代理机构和完全意义上的虚假大学,应当坚决予以取缔。对于本身具有合法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或是根据授权从事高等继续教育的校外教学点,由于其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或助学辅导的活动本身是合法的,其虚假招生行为往往源自于为招揽生源作出的虚假宣传与不实承诺,须强化对这类机构的招生和办学行为的监管,确保其依法办学。

据《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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