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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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员无证上岗”是拿生命开玩笑

何 勇

男子在室内恒温游泳池溺水,游泳馆救生员低头似在玩手机,未注意到溺水情况,9分钟后才实施救援,最终男子溺水身亡。这是近期发生在广州市增城区某会所内公共泳池的一起溺亡事件。目前,游泳池运营方已承认失责,事件相关方仍在沟通协商中。

(据6月30日《沧州晚报》12版)

记者调查发现,眼下救生员管理问题颇多,比如持资格证的救生员不足,一些游泳场所出于成本考虑没有配足救生员,或者让救生员身兼数职……这就是在拿生命开玩笑,这也成为公共泳池溺亡事件屡屡发生的重要原因。

从法律角度说,不论泳池救生员无证上岗或是救生员配备数量不足,均属于违法行为。

实际上,泳池究竟需要配备多少名救生员,不是由经营者说了算,对此,国家早已出台相关规定。按照规定,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下的游泳池,应至少配备游泳救生员3人;水面面积在250平方米以上的游泳池,应按照面积每增加250平方米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游泳救生员。

避免溺亡事故的发生,让市民可以在泳池放心游泳,安全度夏,关键是体育主管部门对泳池救生员乱象强化监管,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检,并依法处理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配备泳池救生员不达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有必要完善法律法规,既要提高处罚标准,又要规范和细化泳池救生员工作内容。

炎炎夏日,去水上乐园、游泳馆游泳已经成为人们重要的避暑休闲娱乐生活。水上游乐,安全第一。游泳救生员是在游泳场所对游泳者的安全进行有效的观察和防护,并对溺水者进行赴救并在医务人员到来之前实施现场急救的人员。换言之,游泳救生员直接关系到游泳者的生命安全,是保障游泳客人安全的重要“防线”,泳池救生员的存在至关重要。

泳池救生员持证上岗,是对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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