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户内燃气设施
《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接地引线;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改变燃气用途或转供燃气;擅自改变燃气气瓶检验标志、漆色以及自行处理燃气气瓶残液;进行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盗用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