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刘伟 宫晨 记者 张楠)近日,运河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拖欠长达20多年的运费纠纷案,帮胜诉当事人将一纸判决变成“真金白银”。
1996年,王某为李某从邯郸往宝坻运输钢材,应得运费8793.6元。1996年12月14日,李某给付王某4000元。1999年初,李某又给付王某450元,仍欠运费4343.6元。王某多次催要剩余运费无果后,于1999年10月27日将李某告到运河区人民法院。
运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某胜诉。判决生效后,李某一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此,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反复调查,发现李某名下没有可执行的财产,只能按照规定作出终止执行的裁定。
今年5月,王某向运河区人民法院提供了李某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同时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恢复执行。由于此案时间跨度较大,原来负责此案执行的法官早已退休,法院当即指定法官负责办理此案。
接受任务后,法官认真查阅当年的审判记录和执行卷宗,发现此案中李某的身份证号码缺失。为了顺利执结本案,法官立即赶到李某居住地派出所,请户籍民警通过李某出生年月及当时留存的住址进行模糊查询。在反复查询无果后,法官转换思路,通过查阅户籍档案,发现了李某的身份信息。
随后,法官经过进一步调查得知,李某已迁往深圳生活。法官获取了李某的联系方式并与李某取得联系,耐心向其讲明法理。经过法官劝诫,李某意识到自己以往行为的不当,主动还清了欠款。
至此,一起历时20多年的执行积案终于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