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宫海军 刘义德 记者 刘冰祎)盐山的刘某起诉与丈夫离婚并分割财产。此外,她还要求对方额外支付经济补偿。日前,盐山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刘某获得5万元的“家务补偿”。
2021年,刘某与丈夫登记结婚,并于第二年生下孩子。此后,因丈夫在外地工作,刘某承担了大部分养育孩子、照料老人的义务,对家庭付出很多。后来,因丈夫对家庭照顾较少及其他家庭琐事,刘某与丈夫的矛盾渐渐加深。两人多次协商离婚未果。
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及分割财产,并要求对方向她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作为她结婚后承担较多家务和家庭义务的补偿。
盐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起案件中,刘某婚后经济地位较弱而承担了较多家务劳动,理应获得经济补偿。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某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