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求助】 日前,市民郝女士求助本报帮办记者,她家店面装修承包给了一家装饰装潢设计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一位装修工人在架子上摔下来,导致左腿骨折。
郝女士说,因是熟人介绍,当时找装修公司的时候,没有签订具体的装修合同。现在受伤的装修工人要求装修公司和店面负责人赔偿他的医药费及误工费等费用。
“店面刚开始装修,没有安装摄像头,当时装修工人摔伤的时候,我也没有在场。另外,我已将店面的装修事宜全交给装饰公司,在施工中发生问题,应由施工方承担责任。我想咨询一下,是否该对受伤的装修工人进行赔偿。”郝女士说。
【律师观点】 河北东方伟业律师事务所的郑洁律师认为,如果郝女士有证据证实装修公司负责全部装修事项,那么郝女士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郑洁说,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郝女士如能证明将店面承包给了装修公司,那么在其无过错的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