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刘女士买面包总计花费155元,她当时包里正好有200元现金,于是就问店员可否用现金支付。店员虽然没有拒绝,但因为店里没有足够的零钱,于是,他从别的地方换来了45个硬币。
刘女士对这种找零方式不太满意,最终店员用手机转账的方式给她找零45元。
其实,电子支付只是支付方式的一种,而非唯一,无论什么时候,现金支付都不应被抛弃。
商家以各种理由排斥现金支付,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剥夺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
据《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