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6月15日
第09版:09

“小过重罚”不可随意

宗 禾

家住福州市闽侯县的老农买了35公斤芹菜出售,赚了14元。隔天,当地的市场监管局抽检出该批芹菜不合格,老农被没收违法所得14元,并处以罚款5万元。因老农未主动缴纳罚款,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又向其追加罚款5万元。由于老农交不起10万元罚款,市场监管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闽侯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判决:处罚畸重,不准予强制执行。

赚了14元,处罚10万元,“小过重罚”之所以引发争议,原因在于涉案金额很少,收到的罚款数额却相当惊人。这样的处罚虽然符合法律规定,但不符合社会认知。“合法”却不“合情”“合理”,这样的处罚让人难以理解,也就欠缺应有的说服力。

该不该罚款?该罚多少?执法部门不能随心所欲。正如专家所言,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

“小过重罚”罚出的不是法治尊严,而是权力的任性,既无法让被罚者心服口服,也无法赢得公众认同。

事实上,行政处罚的总基调,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除了刚性惩戒,还有很多“柔性执法”手段可用。从法理逻辑上说,行政处罚理应是有梯度的,递进性的。对于轻微违法、初次违法,执法部门不能过度惩罚,而应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很遗憾,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基层行政主管部门选择性套用法律,进行片面式、过激化执法,这不仅违背了立法的本意,也扰乱了营商环境,加重了实体经济的负担。

其实,现实生活中类似的“小过重罚”并不少见,例如“凉拌黄瓜被罚1万元”“凉皮里加黄瓜丝被罚几万元”……就属于这种情况。虽然当事人“有错在先”,但有关部门也要明白,“处罚得当”才是法律要义。

须知,行政处罚,“罚”并不是目的,以罚促管、实现良治才是其核心逻辑。从这个层面说,法院的判决符合社会期待。

为何要这样判,法院说得很清楚——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同时要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损害结果,不能违背“过罚相当”原则。

处罚不是目的,而是为了纠正违法行为,对违法者进行教育。基于此,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给予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几种情形,其中就包括了“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老农卖芹菜获利14元,违法行为轻微,也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完全符合“可从轻”或“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法院的判决也表明,“小过重罚”不可随意,不能不问青红皂白。

实际上,地方职能部门注重柔性执法,对首次违规、轻微违法的行为不予处罚,以批评教育为主,责令改正,这才是执法的应有之义。

2023-06-15 宗 禾 2 2 沧州晚报 content_94169.html 1 “小过重罚”不可随意 /enpproperty-->